細數安徽2020年電力交易規則變化
近日,安徽省能源局發布了《2020年全省電力直接交易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關于這篇意見稿小編整理了幾條與往年有變化的規則,供大家參考哦~
關于交易電量規模 :
2020年度全面放開經營性電力用戶發用電計劃,全省電力直接交易不設成交規模上限,實際交易電量規模以最終市場成交為準。
關于參與交易主體:
1、電力用戶:沒有年用電量100萬千瓦時的門檻限制,除城鄉居民生活用電、公共服務及管理組織、農林牧漁等行業優先購電電力用戶以及電力生產所必需的廠用電和線損之外,在電網公司獨立開戶的經營性電力用戶,均自動獲得全省直接交易準入資格。
2、發電企業:符合相關標準、單機容量10萬千瓦及以上的省調發電機組,在2019年12月1日前完成注冊即可參與2020年直接交易;單機容量10萬千瓦及以上的自備電廠也可申請注冊參與交易。
關于市場主體交易電量:
1、發電企業:根據節能發電調度原則,設定直接交易機組的市場電量上限。2020年各類型機組市場電量上限=2700×裝機容量×機組利用系數。
3、電力用戶:進行全電量交易;強制退出市場的電力用戶需向供電公司購電,保底電價包含電能量價格、相應電價等級的輸配電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構成,2020年度電能價格為安徽省居民電價的1.2倍。
關于電量結算:
一級用戶、售電公司偏差允許范圍變為-2%~+3%,超出部份按標桿電價的10%繳納合同偏差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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