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鮮出爐!安徽2021年電力中長期交易實施方案正式發布!
11月16日,安徽省能源局印發《2021年全省電力中長期交易實施方案》,方案中指出:
01 市場交易規模
2021年全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模不設上限。
02 電力用戶年用電量
(1)電壓等級10kV及以上,執行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兩部制 )電價的經營性電力用戶。
(2)執行工商業及其他用電 (單一制 )電價且單一戶號年用電量 (單一制 )大于50萬 千瓦時的經營性電力用戶 (年用電量計算范圍為 2019年11月 一2020年10月,下同)。投產不足一年的用戶按 “月用電量最大值×12” 計算年用電量。
03 電力用戶市場交易電量
2021年參與電力中長期交易電力用戶須全電量進入市場,并符合以下規定:
(1)一級用戶申報年度交易電量不得超過上一年度年用電量,不足部分通過月度 (月內)交易或合同轉讓交易獲得。
(2)同一電力用戶在一個交易年度內不得在一、二級用戶之間轉換。
(3)同一二級用戶只能與1家售電公司簽訂年度代理合同,否則該二級用戶退出本年度交易,執行保底電價。
(4)同一電力戶號在一個交易年度內不得歸屬兩家及以上電力用戶參與交易。
04 交易方式
2021年交易方式包括年度雙邊交易、年度集中交易、月度(內)交易。電力中長期交易價格不高于燃煤機組基準電價, 下浮原則上不超過基準電價的15%。
月度 (內 )交易可通過雙邊協商、 集中競價或掛牌交易實現。年度合同分月電量可開展發電側、 用電側合同轉讓交易。
05 偏差、電量結算
一級用戶、售電公司成交合同偏差電量允許范圍為-2%~+3%,之外偏差電量按燃煤機組基準電價10%繳納合同偏差電費。發電企業成交合同偏差電量按小于合同部分計算,偏差電量按燃煤機組基準電價10%繳納合同偏差電費。售電公司合同偏差電費,由其與相關二級用戶各承擔 50%。
06 交易時間安排
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2021年電力中長期交易年度交易工作。
通知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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