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畝均論英雄”!馬鞍山市出臺新修訂實施辦法,綠色低碳進入評分項!
馬鞍山:出臺《企業畝均效益評價實施辦法(3.0版)》
3月23日,馬鞍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發布《馬鞍山市企業畝均效益評價實施辦法(3.0版)》,為引導和鼓勵企業創新發展、綠色發展、節能降耗、守法經營,指標體系中還增設了13項綜合素質加減分項,包括能耗、智能工廠、綠色工廠、列入戰新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目錄、發明專利授權等,最高加分不超過30分。
加減分項,也是此次3.0版本修訂的重點內容。其中,取消了之前“列入規上工業企業統計范圍”的加分項。同時,在“雙碳”背景下,評價與馬鞍山市單位能耗產出效益綜合評價結果實行聯動,增加能耗加減分項,進一步引導企業節能降耗、綠色發展。
在全省率先實施“畝均論英雄”改革的馬鞍山,正強力推動這項牽動全局的改革實踐向縱深推進。
在深入研究上級精神,對標先進經驗做法,廣泛征求各方意見等基礎上,日前,我市正式印發《馬鞍山市企業畝均效益評價實施辦法(3.0版)》(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通過構建更加科學合理的評價體系,引導工業企業加快轉型升級、不斷提質增效,全力推動全市制造業倍增高質量發展。
作為經濟治理領域的一場深刻革命,“畝均論英雄”已成為衡量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硬標尺”。新修訂的《實施辦法》包括評價范圍、評價指標及計算方式、評價流程和其他四個方面,進一步明確了評價范圍,科學設置了評價指標權重,規范和完善了評價細節。
從“1.0”版本到進入“3.0”時代,“畝均論英雄”改革不斷迭代升級的背后,既是馬鞍山久久為功抓工業、強制造的生動體現,更彰顯出這座城市加快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奮力在新征程上跨越趕超的堅定決心。
工業企業全覆蓋 明確三類特殊情況
《實施辦法》明確,參評企業為全部工業企業(含規上、規下企業)。同時,根據上級政策,暫停軟件及互聯網企業評價。
《實施辦法》設立了三類特殊情況,過渡期、提升期、免評企業不予評價。分別為:對新設立企業、兼并重組類企業及其他暫不適宜納入評價的企業,設立3年過渡期;對通過年度低效企業轉型退出工作驗收,已實施技術改造、搬遷入園、兼并重組等轉型升級舉措的企業,設立2年提升期;對電力、熱力、燃氣、水生產和供應業、垃圾焚燒、污水處理及其他公益性企業,綜保區內的免稅企業列入免評企業。
評價指標更優化 設置13項加減分項
對參與畝均效益評價的規上、規下工業企業,《實施辦法》分別設置了評價指標,并均按百分制設定分值權重,企業得分為每項指標得分之和。
其中,規上工業企業以畝均稅收、綜合稅收、畝均營業收入、綜合營業收入、畝均技改投資5項主要指標分別占比“40%、30%、20%、5%、5%”,規下工業企業以畝均稅收、綜合稅收、畝均營業收入、綜合營業收入4項指標分別占比“40%、30%、20%、10%”計算,輔以一系列綜合素質附加指標,分別計算得分。
和之前版本相比,在規上工業企業的評價指標中,新增了畝均技改投資指標,綜合營業收入分值由10分降低至5分。同時,為避免短期波動對企業評價指標的影響,綜合評價企業動態發展質量,各項評價指標數據采用評價年度占70%、評價上一年度占30%加權計算獲得。
為引導和鼓勵企業創新發展、綠色發展、節能降耗、守法經營,指標體系中還增設了13項綜合素質加減分項,包括能耗、智能工廠、綠色工廠、列入戰新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目錄、發明專利授權等,最高加分不超過30分。
加減分項,也是此次3.0版本修訂的重點內容。其中,取消了之前“列入規上工業企業統計范圍”的加分項。同時,在“雙碳”背景下,評價與我市單位能耗產出效益綜合評價結果實行聯動,增加能耗加減分項,進一步引導企業節能降耗、綠色發展。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類別的加分項按照不重復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企業獲得的各類榮譽(證書)不在有效期范圍內的不加分,各類綜合素質附加項認定時間節點為評價年度的12月31日。
參評企業分四類 以質排名扶優汰劣
根據企業綜合評價得分,我市將對規上、規下工業企業統一排序,并按一定比例范圍分成A、B、C、D四類。
其中,綜合評價得分排在前20%(含)評為A類(優先發展類),20%—65%(含)之間評為B類(鼓勵提升類)、65%—95%(含)之間評為C類(規范轉型類),后5%為D類(調控幫扶類),將通過實施優質企業做大做強、潛力企業提檔升級、傳統產業改造提升和低效企業倒逼退出“四個專項行動”,開出分類施策“處方單”。
《實施辦法》同時明確了6類“定檔調檔”項。其中,主板上市企業、評價年度營業收入超過50億元或實繳稅金10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直接定為A類;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企業以及評價年度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和較大及以上環保責任事故的企業,不列入A、B類;對農副食品加工業企業,在參加統一評價的基礎上,實行行業內企業二次評價。
【延伸閱讀】
“畝均論英雄”的馬鞍山實踐
“畝均論英雄”改革,旨在通過畝均效益綜合評價和資源要素差別化配置,推動資源要素向優質高效領域集中,以最小的資源環境代價獲得最大的產出效益。
作為資源型工業城市,我市工業占經濟總量的41.5%,資源環境約束與粗放增長方式之間的矛盾尤為突出。為破解“成長的煩惱”,加快資源型城市轉型高質量發展,我市對標“杭嘉湖”,在全省率先實施“畝均論英雄”改革。
作為一項牽動全局、導向性極強的改革,經過三年多的持續推進,我市畝均效益評價范圍已實現工業企業全覆蓋,并建立起一套相對完善的結果運用體系。2021年底,這項改革創新舉措已在全省進行推廣。
畝均效益評價,“評”是基礎。我市相繼出臺三版《馬鞍山市企業畝均效益評價實施辦法》,推動實施工業企業“全覆蓋”評價。
我市在列出企業效益“體檢單”的同時,通過實施優質企業做大做強、潛力企業提檔升級、傳統產業改造提升和低效企業倒逼退出“四個專項行動”,開出分類施策“處方單”,推動有限要素資源向高效益、高產出、高成長、高質量企業集聚。
推行生產要素差別化價格政策,實行差別化產業資金政策,實施差別化用地機制、信貸機制……我市不斷深化要素優化配置機制,通過“正向激勵+反向倒逼”扶優汰劣。2021年,我市對280戶企業兌現包括畝均稅收領跑者、稅收突出貢獻企業、降低企業用地成本、畝均效益提升獎勵等在內的專項政策資金2853萬元。2020年以來,我市為畝均效益評價結果為A類的企業供地19宗1544.56畝,占存量企業供地的90%以上。
同時,我市按照“淘汰落后、盤活閑置、規范提升”的總體思路,倒逼低效企業、低效用地退出或轉型。2020年以來,我市累計倒逼339戶低效企業轉型或退出,為重大項目、新興產業企業落戶騰出了寶貴空間。
得益于高質量發展“新戰法”,全市規上工業企業畝均稅收由實施評價前的12.59萬元提升為14.75萬元,增長17%。畝均稅收增長超50%以上企業760戶、增長超100%企業472戶,近兩年共新增規上工業企業371戶。
以質量效益為標準的“畝均標尺”,已成為引領馬鞍山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指揮棒”和“風向標”。“十四五”期間,我市將持續發揮“畝均論英雄”改革牽引作用,確保全市規上工業企業畝均稅收年均增長10%,以“畝均論英雄”改革實效助力制造業三年倍增,不斷開創資源型城市轉型高質量發展新局面。
文件原文如下:
馬鞍山市企業畝均效益評價實施辦法(3.0版)
根據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等10部門印發的《關于推廣畝均效益評價工作意見的通知》(皖經信運行〔2021〕108號)有關要求,結合馬鞍山市工作實際,制訂本實施辦法。
一、評價范圍
(一)參評企業
全部工業企業(含規上企業、規下企業):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工業企業取行業代碼前兩位為06—43。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以評價年度(本辦法所稱評價年度指啟動評價工作的上一年度,下同)的12月31日在庫為準。
本辦法所稱企業均指獨立法人。
(二)特殊情況
設立過渡期、提升期、免評企業三類特殊情況,由企業所在縣區、開發園區在評價工作規定的時間內,匯總行文報市企業畝均效益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畝均效益辦”)備案,經公示并報市企業畝均效益評價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同意后,過渡期、提升期、免評企業不予評價(視作不在評價范圍內)。三類特殊情況分別為:
1.對新設立企業、兼并重組類企業及其他暫不適宜納入評價的企業,截至評價年度12月31日,注冊時間、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竣工時間、或兼并重組協議簽訂時間不滿3年的,可列入過渡期;
2.對通過年度低效企業轉型退出工作驗收,已實施技術改造、搬遷入園、兼并重組等轉型升級舉措的企業,自通過驗收之日起至評價年度的12月31日止,不滿2年的,可列入提升期;
3.對以下兩類企業,列入免評企業。一是電力、熱力、燃氣、水生產和供應業、垃圾焚燒、污水處理及其他公益性企業;二是綜保區內的免稅企業。
二、評價指標及計算方式
(一)評價指標
對規上工業企業、規下工業企業采用不同的評價指標。
1.規上工業企業:畝均稅收、綜合稅收、畝均營業收入、綜合營業收入、畝均技改投資5項主要指標,基準分值分別為40分、30分、20分、5分、5分。
2.規下工業企業:畝均稅收、綜合稅收、畝均營業收入、綜合營業收入4項主要指標,基準分值分別為40分、30分、20分、10分。
3.企業綜合素質附加指標:設加減分項,最高加分不超過30分。
(二)指標計算方式
1.企業得分為每項指標得分之和,每項指標最高得分不超過該項指標基準分的1.5倍。
2.企業某項指標為負數或空缺的,該項得分為0分。
3.為避免短期波動對企業評價指標的影響,綜合評價企業動態發展質量,各項評價指標數據采用評價年度占70%、評價上一年度占30%加權平均計算獲得,其中,企業符合過渡期、提升期條件,并自愿參與畝均效益評價的,由企業所在縣區、開發園區行文報市畝均效益辦備案,企業各項評價指標數據采用評價年度數據計算。
4.具體計算公式為:
(1)規上工業企業
企業實際得分=(畝均稅收/畝均稅收基準值)×40+(綜合稅收/綜合稅收基準值)×30+(畝均營業收入/畝均營業收入基準值)×20+(綜合營業收入/綜合營業收入基準值)×5+(畝均技改投資/畝均技改投資基準值)×5+企業綜合素質附加分。
(2)規下工業企業
企業實際得分=(畝均稅收/畝均稅收基準值)×40+(綜合稅收/綜合稅收基準值)×30+(畝均營業收入/畝均營業收入基準值)×20+(綜合營業收入/綜合營業收入基準值)×10+企業綜合素質附加分。
(三)指標采集
1.畝均稅收:
畝均稅收=綜合稅收/用地面積。
2.畝均營業收入:
畝均營業收入=綜合營業收入/用地面積。
3.綜合稅收(由企業所在縣區、開發園區稅務部門提供,市稅務局復核確認):
是指參評企業在評價年度與評價上一年度加權平均計算得出的稅務部門征收入庫的稅金總額。包括企業正常申報入庫稅款、自查查補稅款、征管查補稅款、代收(代扣)代繳稅款。具體包括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環境保護稅、車輛購置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民政(福利)企業、資源綜合利用企業、軟件及集成電路產品增值稅退稅企業和新型墻體材料企業等發生的政策性減免退庫稅額和先征后退稅額,企業出口發生的退稅額以及免抵調庫,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稅費,視同企業實繳稅額,其中延緩繳納稅費在后續評價中不再重復計算。
4.綜合營業收入(由企業所在縣區、開發園區稅務部門提供,市稅務局復核確認):
是指參評企業在評價年度與評價上一年度加權平均計算得出的營業收入總額。包括增值稅計稅銷售額、簡易征收銷售額、出口銷售額、免稅銷售額。
5.畝均技術改造投資:
畝均技術改造投資=技術改造投資/用地面積。
技術改造投資:指企業于評價年度和評價上一年度納入統計技術改造項目庫的技術改造投資之和。
6.用地面積(由企業所在縣區、開發園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提供,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復核確認):
指參評企業實際占用(含租賃)土地的面積,企業占地數據應按照企業占地的不同情況,按下列方式準確統計,匯總計算得出,企業占地數據應包含企業實際占用的全部用地(包含未使用的部分):
第一,有土地使用權證的部分。按照土地使用權證登記的面積計算。
第二,沒有土地使用權證的,但有土地出讓合同、租用協議或廠房、辦公場所租賃合同(協議)的部分。按照土地出讓合同、租用協議中的土地面積計算,租賃合同(協議)承租的建筑面積(根據容積率)折算成用地面積計算。
第三,因歷史原因形成的,既沒有土地使用權證,也沒有租賃合同(協議)的部分。由縣區、開發園區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企業實際使用土地面積進行測量,出具測量報告,以測量報告數據為準。
企業新上轉型、技改項目涉及新增用地指標的,自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至評價年度的12月31日止,不滿3年的,新增土地面積可不納入評價企業參評用地面積。
7.關于“一企多地”和“一地多企”有關情況的界定:
“一企多地”:同一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一致、法人一致或實質性同一企業)分別在多個縣區、開發園區生產、銷售的,經由企業所在各縣區、開發園區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報市畝均效益辦備案,可合并為同一評價主體,并確定唯一的參評企業,該企業畝均效益評價各項指標數據合并計算,評價結果僅對該參評企業有效,其他實體不納入畝均效益評價范圍。
“一地多企”:將每個企業占地面積和稅收、營業收入等數據單獨計算,其中,出租方企業的占地面積按企業實際占有面積計算,不剔除租出部分。
8.指標基準值:畝均稅收、綜合稅收、畝均營業收入、綜合營業收入4項指標基準值采用全部參評企業指標的算術平均值。畝均技改投資指標基準值采用參評規上工業企業指標的算術平均值。
9.企業綜合素質附加指標(為引導和鼓勵企業創新發展、綠色發展、節能降耗、守法經營,指標體系中增設綜合素質加減分項,最高加分不超過30分),包括:
同一類別的加分項按照不重復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企業獲得的各類榮譽(證書)不在有效期范圍內的不加分,各類綜合素質附加項認定時間節點為評價年度的12月31日。
(四)評價分類
根據企業綜合評價得分從高到低排列,對規上工業企業和規下工業企業統一排序。
按一定比例范圍分成A、B、C、D四類,其中:
A類(優先發展類):主要是資源環境效益好、發展質量高的企業,綜合評價得分排在前20%(含本數);
B類(鼓勵提升類):主要是資源環境效益相對較好、發展前景看好的企業,綜合評價得分排在20%—65%(含本數)之間;
C類(規范轉型類):主要是資源環境效益一般、發展水平有待提升的企業,綜合評價得分排在65%—95%(含本數)之間;
D類(調控幫扶類):主要是綜合效益較差、發展水平落后,需重點整治、搬遷改造、淘汰的企業,綜合評價得分排在后5%。
根據全市經濟發展實際需要可對評價分類比例進行動態調整。
(五)定檔調檔
按照得分排序對參評企業進行評價分類后,如有下列情況的,進行定檔調檔,定檔調檔企業不影響其他企業依據得分排序的評價結果。
1.主板上市企業、評價年度營業收入超過50億元或實繳稅金10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直接定為A類。
2.對農副食品加工業企業(國民經濟行業代碼前兩位為13),在參加統一評價的基礎上,實行行業內企業二次評價,二次評價結果比統一評價結果級別進位的,按二次評價評級實行調檔,不影響其他企業依據得分排序的評價結果。
3.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做出突出貢獻的,在本行業本領域處于龍頭地位的企業,由企業所在縣區、開發園區在評價工作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報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可直接定為A類。
4.參評工業企業因得分并列原因導致A類企業超出參評企業前20%比例的,B類企業比例依次順延(保持總體占比45%);得分為0分的企業,直接定為D類。如B、D類企業數量超出設定比例范圍,C類企業比例相應減少。
5.除滿足定檔調檔條件的企業外,企業由評價年度及評價上一年度加權計算得出(符合過渡期、提升期條件的采用評價年度數據)的畝均稅收低于3萬元或綜合稅收低于20萬元的工業企業不列入A類;退出規上工業企業統計范圍的企業不列入A類。
6.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企業以及評價年度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和較大及以上環保責任事故的企業,不列入A、B類。
三、評價流程
(一)宣傳發動
市畝均效益辦啟動評價工作,各縣區、開發園區通過網站、工作平臺、政策解讀會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評價辦法及評價結果運用方案,做到工業企業全覆蓋知曉。
(二)評價企業確定
各縣區、開發園區準確摸排,提出本年度參評企業、列入過渡期企業、提升期企業、免評企業及擬合并為同一主體評價的企業,通過馬鞍山市企業畝均效益評價系統上報企業基本情況(包括名單、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行業代碼),同時正式行文報市畝均效益辦備案。市畝均效益辦會同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對企業名單進行核實,確認企業名單,一次性向縣區、開發園區反饋問題并協調一致。無異議后,由各縣區、開發園區在評價系統內對本轄區參評企業、擬合并為同一主體評價的企業、列入過渡期企業、提升期企業、免評企業進行確定。
(三)企業數據收集
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見附件)分別登錄評價系統,對企業占地面積、稅收、營業收入、榮譽加分項、定檔調檔項等數據進行整理錄入。
(四)數據核實
各縣區、開發園區組織參評企業登錄評價系統,核實本企業參評數據。企業對數據存在疑義的,在系統內上傳反饋意見及佐證資料,提交對應數據提供部門審核,確需修改的由數據提供部門予以調整,不符合修改條件的由數據提供部門做好反饋解釋工作;企業對數據沒有異議的,填寫企業畝均效益評價數據核實表(由系統生成),蓋章確認后,上傳確認表,各縣區、開發園區負責督促、審核本轄區企業數據核實、確認情況,確保參評企業全部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確認。
(五)評價
企業數據確認表全部上傳后,由系統自動生成評價結果。
(六)公示
市畝均效益辦對評價結果進行7個工作日的公示。企業如對公示的信息有異議,可在公示期內向所在縣區、開發園區提出,縣區、開發園區初審后,將審核意見正式行文報市畝均效益辦受理;公示期內企業未提出異議,視同無意見。
(七)公布
市畝均效益辦將評價結果報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后,通過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公開、媒體等多種渠道公布。
四、其他
(一)調整馬鞍山市企業畝均效益評價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建立企業畝均效益評價工作專班,各部門及縣區、開發園區抽調優秀年輕干部集中辦公,共同推進企業畝均效益評價工作。各縣區、開發園區也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形成上下一體的聯動推進工作體系。
(二)本辦法用于對全市工業企業的統一評價,各縣區、開發園區要結合本區域主導產業和企業特點,實施具有區域特色的畝均效益評價。
(三)各縣區、開發園區,各部門畝均效益評價工作情況列入年度目標考核和日常考核。
(四)企業畝均效益評價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如有違法違規、瞞報漏報等行為,將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五)本辦法根據經濟發展實際情況適時進行修訂,由市畝均效益辦負責解釋。
(六)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黨辦〔2021〕14號印發的《馬鞍山市企業畝均效益評價實施辦法(2.0版)》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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